金管會表示,研擬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」草案期間,多次廣泛徵求各界意見及需求,包括4次邀集相關部會、金融服務業、金融科技業及金融業公會研商,與不同金融科技組織或業者當面溝通,並二度對外公開徵求意見。聯合報系記者孫中英/攝影。 分享 facebook 為促進金融科技發展,立法院財委會明天將審查行政院版等4版本的金融科技專法,其中,行政院版提供18個月的實驗期,並豁免實驗者於實驗期間的法律責任。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天將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」以及立委們所擬具共4版的金融科技專法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送交財委會的書面報告中指出,行政院版金融科技專法與立委們所擬具的3版本,都是為了促進我國金融科技創新發展,方向一致,建議以行政院函送大院的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」草案為推動立法的依據。金管會表示,為周延規劃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,金管會於研擬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」草案期間,多次廣泛徵求各界意見及需求,包括4次邀集相關部會、金融服務業、金融科技業及金融業公會研商,且與不同金融科技組織或業者當面溝通,並二度對外公開徵求意見。行政院版擬定的金融科技專法中適用創新實驗的對象包含自然人、獨資或合夥事業、法人等,創新實驗期間可長達18個月,且實驗經核准後,申請人於實驗期間不適用各金融法所定的刑事及行政責任規定。另外,為鼓勵創新實驗具創新性且有利金融市場發展,金管會表示,將參酌實驗辦理情形,研修金融法規,並提供創業或策略合作協助,以及轉介輔導等配套措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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